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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应申请104届广交会展位所需要的条件和评定要求
申请104届广交会展位所需要的条件和评定要求
企业申请104届广交会展位所需要的条件和评定要求
( 1 )在国内和主要出口市场已注册商标,且商标持有人为中方所有;
( 2 )列入我市直通车企业、民营 50 强或加工贸易出口百强名单的企业;
( 3 )获得中国名牌产品、中国驰名商标、广东省著名商标、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;
( 4 )拥有专利技术;
( 5 )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、环境管理体系和行业认证;
( 6 )上年度一般贸易有实际出口。
拓展类展位申请
拓展类展位由深圳市贸易工业局按各商会规定收取申报材料后,统一向商务部所属商会申请拓展类展位。
保证性展位申请
凡被列入商务部“重点支持和发展的名牌出口商品”名单的企业,可申请商务部保证性展位。申请企业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:
1 、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,具有企业法人资格;
2 、拥有进出口经营权;
3 、上年度出口额不低于 500 万美元,或销售额不低于 1 亿元人民币,两项指标至少有一项符合要求;
4 、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;
5 、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,没有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经查证属实的重大质量投诉;
6 、在国内和主要出口市场均已注册商标;
7 、商标持有人为中方。
发布日期: | 2008年08月06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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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效期: | 2011年07月28日 |